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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君 李小勤?内容提要:破产程序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债权人保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对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债权种类较多,且不同种债权的内容也存在差异,导致对何种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根据债法基本理论及破产程序本身特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自然债权人、享有破产优先权的债权人应享有破产申请权,仅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则不应当被人民法院受理。同时,由于破产程序包含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子程序,债权人破产程序启动权在不同情形下存在差异且需根据程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