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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短期师范学校简章 1934年3~4月间订定

  张希坡 编

章节快照:

第一条 短期师范以迅速培养教育干部及小学教员为任务。第二条 课程以小学五年课程为教授原则,小学管理法、社会教育问题为主,此外必须学习教育行政略论、政治常识及科学常识。学习时间百分之三十当从事小学教授的实习及社会工作。第三条 修业时间以三个月为标准,得照环境伸缩之,但最低限度不得少于两个月。第四条 学生资格以能了解小学前三年的全部教科书,而政治上积极者为原则。但劳动妇女可不限制文化程度(程度太低而政治上确甚积极者,亦得收纳,并特别增加一个月补习时间)。旧知识分子的确愿意为苏维埃服务者,方得收纳。第五条 ...

作者简介:

张希坡,全国著名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同时,先后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陕甘宁边区史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基本信息:

出版时间:2017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  码:737

语  种:中文

电子书
  • ISBN:978-7-300-24147-0
  • 字数:1796 千字
  • 版次:1
  • 文件大小:12.6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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