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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格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法的概念人格权法具有广义、狭义和最狭义三种含义。1.广义的人格权法,它是指所有调整人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限于民法的范畴,包括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中有关确认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所有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人格权法包括《刑法》有关杀人、伤害、强奸、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等方面的规定等。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对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都属于广...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主编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辑)和学术论文百余篇。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