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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庭院经济管理以家庭为单位,利用房前屋后空隙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工副业生产,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就开始利用庭院人工饲养家畜家禽。进入封建社会后,庭院经营已成为农村一种普遍的生产形式,不过囿于长期封闭、僵化的自然经济环境,千百年来,它一直停滞不前,毫无生机。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普遍吹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春风,广大农民不仅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而且获得了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庭院生产不仅有效地消化了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且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这是近些年来我国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