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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单位职工王某1996年6月3日在单位集体组织下投保了2份为期15年的简易人身保险,起保日期为1996年10月。投保人在投保单上“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一栏填具“健康”两字。保险公司向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其身体情况后,在投保单“审核意见”一栏盖上有“该人身体健康,全天工作”字样的橡皮图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由此予以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最后一期交费时间为1997年9月。1997年8月31日,被保险人肝癌手术后昏迷而死亡。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被保险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