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评价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四个专题:“破产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究”专题涉及破产程序中民事裁定的扩展适用、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法治营商环境下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和完善、破产程序中债权补充申报费用的收取等内容。“重整制度研究”专题探讨了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条件、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董事会的权利和作用、破产重整中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重整计划执行的问题,并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专题讨论了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个人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生存权益与债权人债权保护的比例原则、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以及对自然人执行不能案件的出路等问题。“破产债权确认与清算问题研究”专题研究了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不配合的处理、房企按揭贷款保证金的破产处理、破产企业股东债权劣后清偿、破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范围、连带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利息承担、我国破产劣后债权制度的构建等问题。此外,本书还讨论了和解与重整程序之转换、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破产管理人对虚假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与处理、企业破产与刑事追缴退赔交叉问题、债务人破产时保证期间的适用、融资租赁当事人破产时的利益平衡、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 …… 阅读全部图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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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四个专题:“破产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究”专题涉及破产程序中民事裁定的扩展适用、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法治营商环境下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和完善、破产程序中债权补充申报费用的收取等内容。“重整制度研究”专题探讨了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条件、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董事会的权利和作用、破产重整中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重整计划执行的问题,并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专题讨论了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个人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生存权益与债权人债权保护的比例原则、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以及对自然人执行不能案件的出路等问题。“破产债权确认与清算问题研究”专题研究了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不配合的处理、房企按揭贷款保证金的破产处理、破产企业股东债权劣后清偿、破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范围、连带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利息承担、我国破产劣后债权制度的构建等问题。此外,本书还讨论了和解与重整程序之转换、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的发展与完善、破产管理人对虚假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与处理、企业破产与刑事追缴退赔交叉问题、债务人破产时保证期间的适用、融资租赁当事人破产时的利益平衡、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
张善斌 男,1965年生,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人格权法、侵权法、破产法等。出版著作5部,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題1项、司法部项目1项以及横向研究课题9项。成功举办了2017年至2019年三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并主编出版了《破产法文献分类索引》《破产法研究综述》《破产法的“破”与“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破产法热点透视》等“聚焦破产”系列著作。陈晓星 男,1966年生,湖北仙桃人,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主委,民建湖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商法学会理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武汉市洪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从事商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商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立法思考》《论强制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等论文共20余篇。刘兆君 男,1966年生,湖北天门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武汉分所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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